本报告由鲁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编制。报告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鲁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鲁甸县文屏街道卧龙社区政通路6号,电话:0870-8121351,邮箱:ldwgzx@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鲁甸县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及全县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聚焦重点领域、强化解读回应,推动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一)主动公开
一是紧扣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强化政府信息发布。围绕减税降费、生态环境、公共资源、民生领域、财政审计等重点领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2023年全县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878条。其中,鲁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750条,政府微信公众号、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8128条。二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完善12345政务热线、市长信箱、县长信箱办理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馈渠道,加强与群众的交流互动,扎实做好热点问题回应工作。2023年共受理12345政务热线、市长信箱、县长信箱等信件5743件。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有关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认真办理群众申请公开事项,有效维护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权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法治政府建设。2023年,全县累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件,其中,收到行政复议2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做好政府信息监督管理。实行政府信息专人负责制,严格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信息工作原则,认真反映我县各项工作动态,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加强信息化手段运用,及时纠正拟公开信息中的错误表述及错敏词,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政府信息公开属性认定、“三审三校”等机制,按照“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对需要发布上传的各种信息,经过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同意方可发布,确保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运行,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一年来,鲁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策文件解读9件,开展政策解读检查4次;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1次,向群众解读政策100余人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对鲁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进一步方便广大群众浏览鲁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同时,根据工作需要,新增设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乡村振兴”等专题栏目,不断丰富了政府网站公开内容。二是规范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严格按照“谁开设、谁管理”“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不断加强政务新媒体监督管理及运营维护工作,今年及时关停违规开设的政务新媒体3个,现有29个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已全部纳入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进行统一管理,未出现安全、泄密事故等严重问题。同时,对全县政务新媒体实行每日监测,对超过一周不更新的政务新媒体加强督促指导。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专题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成立政务公开办和政务公开小组,负责政务公开日常管理工作。二是加强监督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制定印发《鲁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政务公开指标考评细则〉的通知》,对全县政府系统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同时,强化督查检查,每季度开展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并及时发布检查情况。三是加强业务培训。通过“线下”组织召开2023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暨业务培训会议和“线上”不定期在鲁甸县政务公开工作群发布政务公开工作政策讲解,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认知水平,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质效双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意识不强。部分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还存在“怕公开、烦公开”等思想,部分应公开信息未及时公开。二是审核校对落实不到位。部分部门对信息公开“三审三校”制度落实还有差距,表述错误、错敏信息等情况时有发生。三是信息公开业务水平有待提升。部分信息公开部门缺乏政策法规类专业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尺度把握不准,在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核、答复上效率不高。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深化认识,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务信息。二是进一步加强监督考核。进一步细化各单位信息公开职责,形成“责任明确、条块清晰”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各类应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公开。三是进一步提升业务水平。加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提升信息公开效率及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存在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鲁甸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0日
滇公网安备 530621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