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办发〔2019〕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鲁甸县阳光低保专项行动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鲁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3日
鲁甸县阳光低保专项行动方案
为加强农村低保管理,规范农村低保工作,进一步做好中央巡视指出问题的整改,持续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让农村低保在阳光下运行,结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云政办发〔2019〕42号)和《昭通市阳光低保专项行动方案》(昭政办发〔2019〕32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为落脚点,充分发挥最低生活保障在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精准为目标,以阳光低保为手段,着力整治全县农村低保领域存在“两个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低保申请、评议、审核、审批及公示等环节不规范,政策执行有偏差,保障对象不够精准,不同程度存在漏保错保”等突出问题。实现农村低保办理更加透明,保障对象更加精准,不断提升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服务水平。
二、工作措施
各乡镇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按照“一规范、两到位、三覆盖”的整改要求,有效开展阳光低保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好“错保、漏保、应兜未兜、一兜了之”等突出问题,实现精准施保、精准兜底的目标。
(一)一规范。即严格规范城乡低保办理程序。一是申请受理程序。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都有权直接或通过已开通的政务服务平台,以户为单位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委会代为提出申请。符合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规定条件的个人,可按照上述规定程序提出单人户申请。二是民主评议程序。乡镇人民政府以村(居)委会为单位,由村(居)委会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级民主评议库。村级民主评议库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0人,由乡镇领导、乡镇干部、村(居)委会干部、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委会居民小组组长或熟悉情况的群众代表组成。乡镇人民政府按月组织召开村级民主评议会,根据评议对象情况从村级民主评议库中抽取人员组成村级民主评议小组(人数不少于9人,其中乡镇干部不得少于2名,且必须有评议对象所在的村(居)委会居民小组组长或熟悉情况的群众代表参加)。若当月评议对象涉及村(居)委会居民小组较多,对抽取的村(居)委会居民小组组长或熟悉情况的群众可采取分片、分组分别参加评议。村级民主评议会由乡镇领导干部主持召开,评议小组对申请人的户籍人口、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按照政策宣讲、乡镇入户工作人员介绍入户调查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签字确认流程进行。三是公示程序。按照审核公示、审批公示、长期公示的程序对申请人家庭的入户调查情况、民主评议和审核情况、审批结果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要到户到人,审核和审批公示时间均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拟保障金额等,公示中应当保护低保对象个人隐私,不得公开与低保无关的信息。四是告之程序。经入户调查、乡镇审核或县级审批,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申请人家庭,或对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低保对象,应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其家庭户籍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变化情况的义务。当其家庭低保对象减少、不符合低保条件或实际生活水平已明显超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时,应主动申请退保。五是动态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要对农村低保对象的家庭户籍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定期进行复查复核。主要通过入户调查、系统比对、电话问询等多种方式多管齐下进行复核,复核完成后在手机核对APP中或社会救助系统中进行标注,确保复核到位,动态管理及时。
(二)两到位。即确保乡镇人民政府的审核主体责任和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至少2名乡镇工作人员,在村(居)委会或村级协理员的协助下对申请家庭进行100%入户调查,并在入户调查表上签字确认。在审核阶段,乡镇人民政府在民主评议会结束后,及时组织由乡镇领导干部、村干部、乡镇入户调查人员参加的低保审核研判会,根据入户调查情况、村级民主评议结果、分类施保标准,进行综合研判,确定拟纳入保障家庭、分类施保类别及保障人员。
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低保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在作出审批决定前,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民政工作人员、公职人员、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委会成员近亲属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实行100%入户核查。
(三)三覆盖。即依托扶贫攻坚脱贫摘帽督导员、驻村工作队和各级干部力量,实现农村居民到户遍访全覆盖,低保政策宣传全覆盖,漏保排查全覆盖。通过三个全覆盖,切实提高基层经办人员对政策的精准把握和群众对低保政策的知晓率,有效解决低保指标思维、“一刀切”、对象认定标准混淆“一兜了之”等问题,有效防止“错保、漏保、错兜、漏兜”和“关系保”“人情保”产生,实现“精准施保、精准兜底”的目标。准确把握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对象认定标准,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对象只是农村低保对象中的一部分,要正确理解和区分,将卡户中“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低保对象认定为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对象,将卡户中“有业可扶、有力脱贫但目前生活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认定为农村低保一般保障对象,防止“一兜了之”或“只扶不兜”。
三、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9年7月开始到2019年12月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坚持长期整改。
(一)自查整改阶段(7月1日—7月20日)。各乡镇对照问题清单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围绕“一规范、两到位”内容展开。一是各乡镇对之前制定的有关政策开展自查自纠,与《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云政办发〔2019〕42号)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二是对在保对象的入户调查程序进行复核,未参与入户的要100%重新入户调查,坚持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三是排查县级民政部门抽查是否达到30%,对备案低保人员的核查是否做到100%;四是申请、评议、公示、告之、动态管理等程序是否规范落实;五是村级评议组是否按规定成立。通过排查,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遍访、排查、宣传阶段(7月20日—12月31日)。各乡镇要组织扶贫攻坚脱贫摘帽督导员、驻村工作队和各级干部力量,围绕“三覆盖”开展遍访、排查和政策宣传。县民政局要组织好以乡镇或村为单位的有关政策培训和宣传,重点对政策偏差进行纠正,加大“漏保”排查力度,特别是针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三级、四级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以及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要做到“应保尽保,严防漏保”。低保的政策宣传要到户到人,确保阳光低保政策家喻户晓。县民政局要商县纪委监委、财政等部门成立工作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督导。
(三)总结完善阶段(11月30日—12月31日)。各乡镇要将农村低保领域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及存在问题形成专题报告,于2019年12月25日前报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县民政局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完善相应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低保工作事关民生,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各乡镇要加强对低保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研究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确保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有效落实到位。严格落实乡镇的审核主体责任和县级民政部门的审批主体责任,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把入口关,确保低保对象精准、兜底对象精准,织密扎牢民生保障“安全网”,在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进程中不漏一户、不掉一人。
(二)加强宣传引导,畅通诉求渠道。要把低保政策宣传作为推行阳光低保的重要举措,通过向全县农村居民家庭发放通俗易懂、简洁美观的“农村低保政策宣传画报”,重点宣传低保政策、申请条件、办理程序、监督举报等内容,做到低保政策宣传全覆盖。采取设置举报箱,开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微信平台等形式,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反映途径,进一步巩固全县阳光低保、规范管理工作成效,并落实专人负责做好举报线索的核实、排查、处理及回复工作,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注问题。
(三)落实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民政经办力量。民政工作重心在基层,政策落实在基层,工作成效体现在基层,抓好基层民政工作,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事关党的执政基础,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以解决基层民政工作薄弱的突出问题为抓手,结合实际、聚焦短板、把握关键、着眼长远,推进政策购买服务,建立提升基层民政能力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基层民政经办服务力量。县民政局务必于2019年7月底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将乡镇民政助理员、村级民政协理员足额配备到位。
(四)严肃纪律要求,严查违规行为。对低保领域存在问题整改不力、主体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作风不实、违规操作、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问题,坚决严肃查处。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违纪违法案件定期进行通报和公开曝光。
(五)抓好整改落实,建立长效机制。针对低保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抓好整改落实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第三方机构抽查等方式开展督促检查,分级按比例开展入户抽查等形式,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要认真研究、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实现低保管理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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