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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7 鲁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鲁甸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
鲁甸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鲁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9-07 07:09


鲁政办发〔2014〕1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为做好201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按时完成筹资工作任务,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根据《云南省卫生厅关于提高2015年度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云卫农卫发〔2014〕14号)文件要求,2015年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人均90元。

二、筹资范围和对象

我县辖区内的农村户籍人口、自愿参加新农合的农转城人口和流入我县半年以上的农村户籍人口,均可在我县参加新农合。

三、筹资的原则

(一)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农民参与的原则;

(二)坚持参合对象必须属农村户籍人口或农转城户籍人口的原则;

(三)坚持以户为单位统一参合的原则;

(四)坚持以农户自筹为主,民政救助和计生补助为辅的原则。

四、筹资人数和参合率

2015年的应筹资总人数为2013年末全县农业人口数及农转城人口数。参合率按2013年末农业人口数及农转城人口数的95%测算。(具体人数、参合率和民政救助人数见附件;两女结扎户由县计生局直对各乡镇,各乡镇一并汇入筹资专户)。

五、时间要求

2014年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筹资任务。各乡镇每10日上报一次筹资进度,县合管办每10日通报一次筹资进度。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筹资任务圆满完成。2015年新农合筹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难度大,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调动乡、村、社干部的积极性,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参合任务按期完成。

(二)广泛宣传动员,进一步提高参合群众的积极性。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启动以来,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得到了有效的遏制,群众看病报账的意识明显增强,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宣传栏等宣传方式,结合身边享受新农合减免资金较大的典型事例,进一步扩大宣传面,提高参合群众的积极性。

(三)各级各部门要通力协作,积极配合,共同做好筹资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新农合筹资的主体,县财政、卫生、民政、计生、农业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筹资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借助“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机,帮助解决挂钩扶贫村在筹资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与乡镇一道共同完成好筹资任务。

(四)配合做好农业转移人口参合。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统筹农转城居民权益保障有关政策问题解答的通知》(云政办发〔2013〕104号)文件精神,农业转移人口仍居住在原地的,根据其本人意愿,可以参加新农合,也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要充分尊重农转城人口意愿,任其选一。

(五)严格奖惩,增强做好筹资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各乡镇认真组织新农合筹资工作,县政府根据各乡镇任务完成情况,对筹资工作完成较好的乡镇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筹资工作任务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鲁甸县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任务分配表;

    2.新农合筹资民政救助人数分配表。

          

鲁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0日


附件1:

鲁甸县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任务分配表

 

乡镇

总户数

农业人数

参合率

筹资人数

筹集资金

(万元)







文屏镇

24815

43838

95%

41646

374.814

桃源乡

11600

36872

95%

35029

315.261

茨院乡

10341

24077

95%

22873

205.857

江底镇

9107

27914

95%

26518

238.662

火德红镇

7100

20195

95%

19185

172.665

小寨镇

7515

20383

95%

19364

174.276

龙头山镇

16152

50403

95%

47883

430.947

乐红镇

10600

33995

95%

32295

290.655

龙树镇

13403

37127

95%

35271

317.439

水磨镇

13072

38755

95%

36817

331.353

梭山镇

10291

32788

95%

31149

280.341

新街镇

6359

18858

95%

17915

161.235

合计

140355

385205

95%

365945

3293.505


附件2:

鲁甸县2015年新农合筹资民政救助人数分配表

乡 镇

五保对象(人)

农村低保对象(人)

救助

合计




文屏镇

173

5052

5225

桃源乡

308

4082

4390

茨院乡

91

3479

3570

江底镇

228

2867

3095

火德红镇

131

2123

2254

小寨镇

70

2126

2196

龙头山镇

293

4953

5246

乐红镇

95

5004

5099

龙树镇

77

3981

4058

新街镇

156

2323

2479

水磨镇

224

4640

4864

梭山镇

134

5255

5389

合计

1980

45885

47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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