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办发〔2013〕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鲁甸县2013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鲁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8日
鲁甸县2013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支农惠农政策,切实做好2013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拉动作用,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云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13﹞5号)及市农业局、财政局《关于转发省农业厅财政厅2013年云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昭市农﹝2013﹞78号)文件精神,在总结近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农村经济发展、农业节本增效、农民增产增收的中心目标,以提高农业技术装备水平、改善装备结构、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现代农业建设为主线。依托我县农业骨干产业优势,以坝区为重点的同时,补足资金向山区、半山区和民族贫困地区倾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户自主选择权,引导农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拉动作用,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发展农业机械化,推进农业现代化。
二、主要目标
(一)加大我县“边、山、少、穷”地区农机扶持力度,改善装备结构,进一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加大先进适用农机具及农机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提高我县农作物生产机械化水平。
(三)引导农户购买先进实用农机具,提高使用效益,扩大农户直接受益范围,促进农民增收。
三、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分结合、务求实效。
(二)突出重点与兼顾特色相结合。以中小型拖拉机、旋耕机、微型耕整机、微型节能冷库等为重点,提高我县山区、半山区农机装备水平。
(三)围绕水稻、玉米、蔬菜、马铃薯等主要农作物,结合山区、半山区特点,着重提高农作物机械深耕、中耕管理等环节的机械化水平。
(四)充分尊重农户购机的自主选择权。
(五)操作程序科学、简便、高效。
四、实施范围及规模
实施范围为全县12个乡镇。2013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任务240万元,各乡镇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额度详见“鲁甸县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额度分配表”(见“附件1”),各乡镇要科学合理确定本辖区补贴对象,尽量向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倾斜。
五、补贴机具种类
补贴机具种类按《云南省2013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执行。2013年,我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共11大类32个小类67个品目机具”(见“附件2”)。
六、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及其确定
补贴对象为纳入中央财政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户(含地方农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
在落实补贴对象时,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农户直接受益的原则。农户购买补贴机具时,须通过乡镇农机站向县农机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是: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的科技示范户、参加农机合作组织的农机户、平安农机示范户等。若申请人员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则根据申请补贴的时间先后顺序或农户接受的其它方式确定。
(二)补贴标准和补贴额
补贴标准和补贴额度按照《云南省2013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确定的标准执行。
七、补贴机具的申请和资金结算
(一)补贴机具的申请
第一,项目实施乡镇的农户购买补贴机具时,须填写《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见“附件3”),通过乡镇农机站向县农机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第二,县农机管理中心根据本方案的规定和优先补贴条件进行审查,确定购机者名单和补贴机具的型号、数量,经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与购机者签定《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见“附件4”),并将确定的购机者名单、拟购机型、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等汇总上报省农业厅审核,经审核批复后方可提机,同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县农机管理中心根据批复后的汇总结果,与供货方协调供货事宜。
第三,购机者购机时向供货方提交《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见“附件4”),并按扣除补贴金额后的机具差价交款提货,供货方出具购机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补贴资金情况。
最后,县农机管理中心根据购机者的需要,提供相应的组织服务工作,对辖区内补贴机具购置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情况上报省农业厅农机处。
(二)补贴机具的管理
享受补贴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到县农机监理站申请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县农机管理中心按照《云南省购机补贴机具编号管理暂行规定》,及时对享受补贴机具进行登记、编号、建立购机补贴档案,在机具显著位置做出国家补贴机具和编号的统一标记,并进行监督管理。
享受补贴的机具原则上两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因特殊情况需转卖(让)的,须经县农机管理部门批准,并报市农业局备案。
(三)补贴资金的结算
供货方凭购机补贴协议、发票复印件(加盖财务专用章)、购机者身份证复印件等结算凭证定期向省农业厅提出结算申请。省农业厅对结算凭证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后,出具结算确认清单,向省财政厅提出结算申请。省财政厅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省农业厅,由省农业厅与供货商办理结算,并将结果报省财政厅备案。
供货方不得向农户和农业生产服务组织销售库存超过一年的产品。财政补贴资金不补贴库存超过一年的机具。
八、工作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准备及政策宣传阶段(6月1日—7月31日)
各项目乡镇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明确实施重点、工作进度安排等。在其辖区内以乡村公告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产品目录、申请程序及相关要求,并受理农户购机申请,同时做好技术咨询解答工作。
第二阶段:补贴对象和补贴机具确定阶段(8月1日—8月31日)
农机管理中心依据农户的购机申请,进行核实,初步拟定购机者名单、机具型号、数量、补贴资金额度,经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与购机者签定购机补贴协议。汇总结束后,以正式文件将实施方案或细则、阶段小结(含公示结论)、“资金汇总表”等报送省农业厅农机处审核,经审核批复后及时与供应商接洽供货事宜。
第三阶段:组织购机和补贴资金结算阶段(9月1日—11月30日)
购机者向供货方交付扣除补贴金额后的机具差价款提货。根据购机者的需要,提供相应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省农业厅分两批次及时汇总,核实供货方提出的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审核确认后,向省财政厅提出申请,经省财政厅审核后划拨资金,由省农业厅与供货方结算补贴资金。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总结上报阶段(12月1日—12月30日)
在12月底前完成已购补贴机具的登记、编号和购机补贴档案(包括电子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并编写专项执行情况工作总结报市农业局购机办。期间,县农业局、财政局将组织对各实施乡镇的补贴专项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县农业局、财政局依据《云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在项目结束后,及时组织对项目乡镇执行情况进行验收。
九、组织管理
为确保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切实加强项目的组织管理,使农户真正得到实惠,由县农业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县农机管理中心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日常协调管理等工作,并成立领导组。县财政局、农业局要密切配合,明确专人、分工合作,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政策性强,补贴对象明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广,工作量大,操作程序严格,且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各乡镇农机技术推广站要加强项目的检查、督促、指导工作,掌握进度,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和“补贴目录”规定的机具范围,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规范程序,严格管理
一是严格规范操作程序。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规定,规范操作程序,加强管理,严格按照农业部农机化司确定的“县乡级农机部门十项主要工作任务”,认真做好申报受理审核和补贴受益人的确定公示工作,充分尊重农户选择机具代理商的自主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省农业厅、财政厅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对违规操作问题,将视具体情况调减补贴资金或停止项目的实施。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要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检查监督等制度,确保公正、公开原则的贯彻实施。三是做好专项信息档案管理。各乡镇要明确专人及时做好项目档案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及报送工作。四是做好阶段性和全年执行情况总结工作。在每个阶段执行完毕时报送阶段进展情况,于2013年12月底前上报全年的专项执行情况总结和电子档案资料。
(三)广泛宣传,做好服务
各项目乡镇要加强对购机补贴政策的广泛宣传,特别是要做好购机户的宣传引导工作,通过组织演示会、现场会、技术咨询等方式,让广大农户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操作程序、补贴机具范围、补贴额度、机具性能等。农机管理中心要做好咨询服务,及时指导和帮助农户办理购机手续,做好补贴目录相关信息等咨询解答工作。同时,主动协调供货企业,做好供货衔接工作,并安排专门机构和人员受理农户投诉。
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本地农机管理部门开展此项工作,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补贴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1.鲁甸县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额度分配表
2.2013年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3.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
4.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5.经销企业供货表
6.2013年度鲁甸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
附件1:
鲁甸县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额度分配表
序号 | 乡镇 | 补贴资金分配额度(万元) | 备注 |
1 | 文屏镇 | 110 | |
2 | 桃源乡 | 20 | |
3 | 茨院乡 | 20 | |
4 | 江底镇 | 10 | |
5 | 火德红镇 | 10 | |
6 | 小寨镇 | 10 | |
7 | 龙头山镇 | 10 | |
8 | 乐红镇 | 10 | |
9 | 龙树镇 | 10 | |
10 | 水磨镇 | 10 | |
11 | 新街镇 | 10 | |
12 | 梭山镇 | 10 | |
合计 | 240 |
备注:《2013年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见云南农业信息网通知公告栏《云南省农业厅公告2013年第二号》(2013年4月11日)。
附件2:
2013年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1大类32个小类67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
1.1.3耕整机(水田、旱田)
1.1.4微耕机
1.2 整地机械
1.2.1起垄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小粒种子播种机
2.1.2根茎类种子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 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甘蔗种植机
2.3.3烟叶移栽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化肥)
2.5 地膜机械
2.5.1地膜覆盖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2植保机械
3.2.1电动喷雾器(含背负式、手提式)
3.2.2机动喷雾喷粉机(含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背负式机动喷雾机、背负式机动喷粉机)
3.2.3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
3.2.4 烟雾机(含常温烟雾机、热烟雾机)
3.2.5杀虫灯(含灭蛾灯、诱虫灯)
3.3 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3.3.2果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 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背负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3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兼收小麦)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3.1采茶机
4.4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4.1薯类收获机
4.4.2甘蔗收获机
4.5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5.1割草机
4.6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6.1秸秆粉碎还田机
4.6.2秸秆拔除机
4.6.3蔬菜烟叶编织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 脱粒机械
5.1.1玉米脱粒机
5.2 剥壳(去皮)机械
5.2.1干坚果脱壳机
5.3干燥机械
5.3.1粮食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4 仓储机械
5.4.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果蔬加工机械
6.1.1水果分级机
6.1.2水果打蜡机
6.2茶叶加工机械
6.2.1茶叶杀青机
6.2.2茶叶揉捻机
6.2.3茶叶炒(烘)干机
6.3天然橡胶初加工专用机械
6.3.1绉片机
6.3.2锤磨机
6.3.3打包机
7.排灌机械
7.1水泵
7.1.1离心泵
7.1.2潜水泵
7.2 喷灌机械设备
7.2.1喷灌机
7.2.2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
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1.1铡草机
8.1.2揉丝机
8.1.3饲料粉碎机
8.2畜牧饲养机械
8.2.1孵化机
8.2.2螺旋喂料机
8.2.3清粪机(车)
8.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8.3.1挤奶机
8.3.2贮奶罐
8.3.3冷藏罐
8.4水产养殖机械
8.4.1增氧机
8.4.2投饵机
9.动力机械
9.1拖拉机
9.1.1轮式拖拉机
9.1.2手扶拖拉机
9.1.3履带式拖拉机
10.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0.1挖掘机械
10.1.1农用挖掘机(斗容量≤0.4m3)
11.其它机械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滇公网安备 530621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