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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7 鲁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鲁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甸县 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甸县 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鲁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9-07 02:09


鲁政办发〔2012〕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鲁甸县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鲁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鲁甸县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农机购置补贴项目顺利实施,切实减轻农民劳动强度,结合我县农业和农村发展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我县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目标,结合农机化发展现状和农民实际需求,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促进农机装备总量增加和结构调整布局优化;突出重点,提升特色产业机械化水平、扶持一批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及植保专业服务队,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农作物各个环节机械化发展;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化快速发展,为促进农业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繁荣稳定作出贡献。

二、农机化发展重点

按照“三重点、四优先”的原则,以及山区半山区“以机代牛”工程实施的情况,今年全县主要推广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方面的机械。重点是粮食作物机械,计划完成补贴资金200万元,其中耕整地机械80万元,动力机械40万元,其他机械80万元。

三、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2012年云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共有12大类29个小类55个品目,具体机具补贴额度详见《云南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二)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辖区范围内实行统一定额补贴,每种产品定额补贴标准按不超过我省市场平均价格的30%,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联合收割机、烘干机单机补贴不超过12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0万元。

四、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鲁甸直接从事农业生产3年以上,并继续在本地从事农业生产,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的外籍农民。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抓阄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于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可优先补贴。企业不是设施农业、节水灌溉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

(二)补贴数量。

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套(即1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3台作业机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大户、种粮大户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套(即3台主机和其匹配的9台作业机具);直接从事植保工作的植保专业服务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植保机械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台。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设施农业和节水灌溉产 品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

五、经销商确定

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经销农机产品的营业执照,具备一定的人员、场地和技术服务能力等条件。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提出,报省农业厅统一公布,供农民自主选择。

六、补贴操作程序

(一)购机申请。

购机者(农户)持本人身份证(农民合作组织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向所在乡(镇)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所提出购机申请,填写《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并作出购机承诺书。

(二)受益人确定。

经乡(镇)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所联合审核通过后,一次性确定申请人名单、所购机型及数量。将所确定的申请者报县农业局,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公示,并在乡(镇)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所同步张榜公示。

(三)购机顺序确定。

经公示七天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局、财政局组织,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进行现场公开抽签,确定购机顺序号并在县农业局、财政局及乡(镇)政府、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所公布。对购置插秧机、半喂入式联合收割机、大马力拖拉机的农户和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在购机顺序上给予优先安排。县农业局、财政局向抽签确定的受益人出具《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四)资料采集。

受益人在省农业厅公布的经销商和补贴产品目录范围内,自主择机、择商、谈价。受益人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差额购机,经销商开具发票,喷涂购机补贴机具标识,进行人机合影。

(五)核实。

县乡农业、财政部门组织核实,按“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抽派专业负责各辖区国补机具的核实,核实人员进行实地核实,核实人员、农户、机具“三合影”,并在核实表上签字确认。谁核实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并将农户购机情况在乡镇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所进行公布。

七、农机、财政部门职责

全面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分级管理,严格执行分级负责制,上级负责对下级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主要领导负总则、分管领导负全责”的责任机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财政部门积极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加强补贴资金管理,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配合编制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宣传发动工作,按职责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手续,参与补贴机具的核实工作。(各部门具体职责以《云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操作手册》规定为准)。

八、工作措施

(一)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格执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本资金使用方案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严格执行我省制定“三个不允许”、“三个不准”和“五个一”规定及措施。全县农机系统职工不得直接或变相参与购机补贴经营活动。必须充分尊重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的权利,由农民同经销商根据市场情况洽谈具体的销售价格。进一步强化补贴的核实工作,包括是否购机、购买机具是否为指标确认通知书上的机具等。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强化全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二)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八个不得”、“四个禁止”的要求落到实处。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要求,积极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发挥财政部门特别是基层财政部门的监管作用。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要制定督查方案,明确进度要求,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要充分发挥网络系统的信息公开、抽查监管作用。农业、财政要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对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要严厉查处,决不姑息。要强化警示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回头看。在机具实地核实后,要对核实情况在当地乡镇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培训宣传,提高服务能力。根据《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手册》之规定,计划把乡镇农机站、财政所的业务人员统一集中培训,熟悉操作步骤,以便更好的完成任务。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要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映,要认真受理农民投诉,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较为集中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将及时取消其补贴资格,保护农民的权益。农机购置补贴投诉电话:0870—8121558、812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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