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办发〔2011〕8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
根据《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昭政发〔2009〕17号)和《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昭政办发〔2010〕8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12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续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
2011年9月1日至10月31日缴纳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同时,2011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需缴纳大病补充保险。
二、参保办法
城区内各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县直中学、职业学校的学生由所在学校秋季开学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他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参保。
三、缴费标准
学生、儿童及其他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30元;其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70元。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为普通居民每人每年缴纳50元;特殊困难居民每人每年缴纳30元。
成年人、未成年人中的城市低保对象、丧失劳动力的重度残疾人及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暂不缴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县委、县政府关注民生的一件大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指定专人分管,落实专人负责,做好辖区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等工作;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职能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好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续保工作,确保全县目标任务实现。教育部门要根据城内各学校的实际人数,把任务分解到各个学校,做到城区内各学校在校学生应保尽保。财政、公安、广电、民政、残联、卫生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2012年度的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续保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发动工作,采取发放宣传单、书写标语、宣传专栏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切实做到家喻户晓。县新闻中心、广电局要充分发挥媒体宣传的主导作用,加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的宣传报道,为参保续保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监督,严格奖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省、市重点督察的20项重点工作之一,城镇居民参保任务完成情况直接影响市委、市政府对我县的年终考核。县委、县政府将把2012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续保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终考核,于12月上旬组织人员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结果作为对乡镇和相关部门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没有完成任务的乡镇或单位,将对主要领导进行问责。
附件:鲁甸县2012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任务分配表。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滇公网安备 530621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