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请〔2015〕6号
市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精神,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特将我县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情况报告如下:
一、扎实开展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工作
开展本次税收等优惠政策清理,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要求的有效举措和具体行动。我县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扎实开展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工作。一是加强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此次清理工作的领导。二是细化责任。按照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要求,结合各相关部门和科室的工作职责,将工作任务和责任细化到部门、到科室、到个人,并切实强化沟通、紧密协调,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顺利推动清理工作正常开展。三是强化落实。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切实加强清理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的宣传和解释;注重监督检查和跟踪落实,确保各项清理无遗漏。
二、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成效明显
(一)税收政策方面。我县未出台过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全国人大、国务院和税务总局等上级部门制定颁布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非税收入方面。我县未出台过非税收入方面的优惠政策。由于我县经济总量小,经济结构单一,非税收入方面没有产生直接针对企业征收的基础和条件。我县的非税收入主要涉及罚没收入、非企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三)社保缴费政策方面。我县未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减免或缓征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缴费相关规定的情况,未出现低于统一规定费率缴费的情况。
(四)财政支出政策方面。我县未制定与企业及投资者(或管理者)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政策,没有先征后返、列收列支、财政奖励或补贴,以代缴或给予补贴等形式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财政支出行为。
(五)财政体制方面。我县属国家新一轮重点扶持贫困县,绝大部分财政收入靠中央转移支付获取,不存在制定或出台财政体制方面的优惠政策。
(六)其他优惠方面。我县未出台过其他方面的优惠政策。
我县属于典型的落后贫困县,经济发展资源匮乏,不具备出台税收等优惠政策、形成地方发展保护政策的先天基础和条件,但本次清理工作使相关部门更加了解国家相关安排和部署,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预防和禁止今后出台税收等优惠政策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牢固树立全局观念,着眼长远,建立健全规范税收等政策的长效管理机制。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做维护市场经济的守护者。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为目标,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坚决反对地方保护和不正当竞争,着力清除影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的市场壁垒,推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二是完善相关政策,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认真落实国家统一制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大力培育新兴产业,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加大对城乡低收入群体的保障力度,努力促进就业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巩固清理规范成果。建立定期检查和问责制度,进一步强化动态监督,安排县财政、监察、审计、水务等部门,及时查处并纠正各类违法违规制定税收等优惠政策的行为。
鲁甸县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2日
滇公网安备 530621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