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办发〔2012〕10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鲁甸县推进商标战略发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鲁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3日
鲁甸县推进商标战略发展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深入推进商标战略,建立完善商标创造、运用、保护体系,根据《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商标战略发展的实施意见》(昭政办发〔2012〕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目标,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加强传统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品牌建设为中心,以提升注册商标数量实现驰名商标“零”的突破,扩大著名、知名商标总量为重点,以提高企业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为关键,巩固和完善“政府推动、部门协调、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商标战略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商标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强经济综合竞争力中的重要作用,积极促进鲁甸经济社会科学、和谐、跨越发展。
二、发展目标
用5年时间(2011—2015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商标使用以及品牌培育、发展、保护工作机制,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名牌商标、县域品牌;充分发挥名牌商标的聚集、辐射、引领作用,全面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产品档次,建立起以名牌商标为主导的品牌经济模式。具体发展目标为:
(一)注册商标总量不断增长。到2015年,全县国内注册商标总量达50件以上;
(二)商标发展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到2015年,中国驰名商标实现“零”的突破,争取达1件以上,云南省著名商标达5件以上,昭通市知名商标15件以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达2件以上。
(三)商标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在“十二五”期间,重点宣传和扶持我县商标发展,使我县商标宣传普及面不断拓展,对商标的认知程度不断提高,尊重和保护商标的良好社会氛围基本形成;支持鼓励商标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
三、主要任务
(一)努力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和宣传投入,采取“走出去”战略,扩大企业品牌效应,实现企业跨越发展。
(二)以“噜咪啦”和“昊龙”2家云南省著名商标企业为主体,努力培育中国驰名商标。科学确定企业长期发展战略,增强企业技术研发能力,促使企业在关键技术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成为行业龙头企业。
(三)以大成公司、云香公司和鑫辉公司3家昭通市知名商标企业为主体,积极培育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制定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帮助企业加强员工文化素质培训,坚持质量效益并进,实现企业良性发展。
(四)以其余10多家拥有36件注册商标的个私企业为主体,积极培育昭通市知名商标。做好个私企业创牌的辅导和培训工作,邀请知名策划机构和专家定期介绍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创牌经验和企业发展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创牌策划和咨询。积极引导无品牌、无商标企业牢固树立品牌意识,坚持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创建自有品牌。
(五)大力引导和开展农产品商标注册农产品地理标志申请,特别是对已经拥有较好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的农产品,要扩大影响面,提高附加值,真正实现商标富农。以我县具有资源优势和品质优势的核桃、花椒、樱桃、苹果、牛肉、蔬菜、清真特色食品等作为创建知名品牌的重点,引导培育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进行商标注册,从现有的特色农产品中逐步打造出一批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鼓励、引导协会、农村合作组织积极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和集体商标、地理标志,推广“商标+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实现以商标为纽带的订单农业。
(六)加强对企业商标国际注册的宣传引导,增强企业涉外商标的保护意识,积极指导、帮助企业商标国际注册,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
四、重点工作
(一)加强商标宣传工作。建立政府引导、部门负责、新闻媒体支持、社会公众参与的商标法律知识宣传工作体系。以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外向型企业等为重点宣传对象,以商标法律法规知识、实施商标战略成功经验、知名度商标品牌建设、国际商标注册为重点宣传内容,充分发挥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商标宣传报道力度,营造商标品牌发展环境,增强全社会特别是企业的商标注册意识、品牌争创意识和商标权利意识。
(二)落实国家工商总局支持政策。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部署,支持云南桥头堡建设,国家工商总局立足工商部门职能,专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云南建设我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其中对实施商标战略给予了具体政策支持,对我县加快驰名商标、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培育和发展,加强民族特色文化、旅游、高新技术企业商标品牌保护,实施商标资本化运作,推进商标国际注册和海外维权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十二五”期间,要认真学习领会政策,结合鲁甸县情实际,用足用好国家工商总局支持政策,加快全县商标事业发展,积极服务“桥头堡”建设。
(三)加快商标品牌培育步伐。深入开展“一所一标”、“一所多标”工作,全县工商系统每个工商所每年帮助指导辖区市场主体申请注册商标1件以上;在企业中倡导“一企一标”建设,鼓励支持每户企业注册自主商标;在乡镇中推进“一乡一品”建设,推广“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商标(地理标志)+农户”的生产经营方式,力争每个乡镇有1件以上较高知名度的涉农商标。鼓励企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利用商标实施“走出去”战略,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深入实施高知名度商标梯次培育发展,鼓励企业积极争创昭通市知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围绕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加大驰名商标推荐力度,稳步推进著名商标认定,普遍开展知名商标认定,切实发挥三级高知名度商标的带动作用。充分利用“三书一卡”,强化商标行政指导,促进全县商标品牌建设。
(四)规范商标管理运用。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商标管理内部机构,确定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以确权、用权、维权为核心的商标管理、运用制度,切实加强注册商标的使用和管理。指导企业制定商标战略,完善企业在商标注册、使用、许可、转让、质押、投资、维权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商标印制管理制度,防范商标侵权。引导企业推进自主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鼓励企业加强商标文化建设,丰富商标内涵,提升商标价值。
(五)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积极参与、推进和拓展泛珠三角和西部地区商标行政保护区域合作,加大区域内高知名度商标的保护力度。加强商标日常监管,有针对性地开展商标保护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强化工商部门与驰名、著名商标和地理标志企业、协会的商标维权保护协作,共同维护企业商标权益。加强职能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健全工商部门与知识产权、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的商标协作保护制度,加大商标行政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加强工商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协作,严格执行涉嫌刑事犯罪商标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程序规定,有效遏制商标侵权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商标行政与司法保护的沟通,加强商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六)加快商标监管信息化建设。健全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等数据库,推进全县商标监管信息系统的运用,实现商标监管信息系统与企业名称信息系统对接共享使用。依托商标数据库,打造集商标注册信息、商标预警、商标巡查、商标印制、商标培育、商标监管和行政指导功能为一体的商标管理系统,实现商标档案数据化、行政指导常态化和商标管理规范化。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加强统一领导。为加强对实施商标战略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鲁甸县商标战略实施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马 晗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永啟 县工商局副局长
成 员:马殿补 县发改局副局长
马玉金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广强 县农业局副局长
刘安学 县林业局副局长
丁开义 县畜牧局副局长
饶绍伦 县环保局党组书记
李才雄 县统计局副局长
罗洪坤 县食药监局副局长
马仲青 县公安局副局长
冯国凤 县法院副院长
张乾定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何开阳 县司法局副局长
雷大明 县国税局局长
付忠志 县地税局局长
李叶红 县质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永啟同志兼任,负责推进商标战略的日常指导、协调及组织实施等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二)制定发展计划,合力推进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相关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强对市场主体实施商标战略的指导和服务,齐心协力,共同完成全县商标发展五年规划目标。要按照“分类指导,梯次培育,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工作方针,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商标品牌培育发展计划,建立品牌培育数据库,重点培育扶持龙头企业、大中型企业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争创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积极挖掘“老字号”资源,充分发挥“老字号”效应。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工商、质监、农业、公安和文广旅等职能部门,要加大对商标法律、知识产权的宣传和培训力度。特别是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优势,通过设立专栏、制作专题等形式,唱响商标品牌建设的主旋律,广泛宣传我县商标发展和“商标兴县”、“商标强企”、“商标富农”的典型事例,在全社会形成以尊重他人商标专用权为荣、以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为耻的良好氛围。
(四)打击商标侵权,保护创新成果。一是要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建立全面的商标专用权保护体系,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为主体,以高知名度商标企业、行业协会和消费者个人为辅助,强化工商、法院、公安、技术监督等多部门联合,以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为重点的协作和监管手段,形成有力的保护机制。二是要健全行政执法的多层次监督体系。加强管理机关执法队伍的培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建立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的快速反应机制和商标保护的绿色通道。三是要注重加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报注册和保护工作。以服务“三农”为出发点,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售市场为重点,严厉查处侵犯农产品商标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农业企业和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四是要积极开展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整治和对商标印制单位的整治行动,抓印制源头,推行商标印制信用监管,规范商标印制行为。发挥舆论宣传监督作用,新闻媒介要加大对云南省著名商标、昭通市知名商标企业的宣传和商标侵权行为的曝光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
(五)完善激励机制,加大培育力度。一是制定奖励政策,加大奖励力度。制定出台有关商标建设后续培育和发展相应政策,强化对企业创牌工作的引导、培育、扶持、规范。组织开展品牌经营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企业创牌能力和品牌运作水平。鼓励企业以商标知识产权入股经营,形成多元投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二是完善品牌奖励制度。整合现有企业奖励政策和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管理,对品牌建设贡献突出的企业和个人予以奖励。根据鲁甸县产业经济特色及商标发展现状,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注册商标,特别是服务业商标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补助力度,以提高企业商标注册的积极性。三是注重商标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不断创造条件提高商标人才的文化素质和商标服务管理水平。
(六)加强信用建设,拓宽融资渠道。建立企业商标信用等级,完善政府、市场和公共舆论三位一体的商标信用监督体系,构建商标信用评价体系。促使商标信用等级与政府计划项目和金融机构融资相挂钩。积极探索开展企业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拓宽商标知识产权融资渠道。积极推进商标信用体系建设和实施,构建以企业为核心的商标信用体系。
(七)加强理论研究,扩大对外交流。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商标事业发展范围越来越广,商标理论体系日趋完善。各职能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不断加强对商标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理论研究。要积极参与地区间的商标理论、业务、管理、经验的交流合作,并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商标管理人员到先进地区学习、培训,也可邀请国内知名专家来我县指导。鼓励具有良好经营理念和市场信誉的企业拓展服务功能,培育知名服务品牌,逐步建立和完善商标产权交易市场,不断推动商标事业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八)健全激励机制,争创商标品牌。为加快推进商标战略,积极培育发展区域名优品牌,增强鲁甸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全县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快速发展。2012年起,商标战略实施情况将列入效能督查和对乡镇的绩效考评内容。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昭通市知名商标的企业在市政府分别奖励10万元、2万元、0.5万元的基础上,县政府再分别奖励5万元、1万元、0.3万元,对当年同时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称号的同一产品,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实行奖励,奖励资金由县级财政列支。从2012年起,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申请注册防御性商标,由县工商局协调相关部门办理具体事宜。县政府对服务、指导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相关部门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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