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鲁甸县“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对“十四五”期间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发展规划。
一、“十三五”工作回顾
“十三五”期间,鲁甸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推进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为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切实履行组织协调和指导检查职责。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完成5个乡(镇)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实现了司法局业务用房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加强司法行政科技信息化建设,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补齐短板,进一步提高提升防范应对各类风险能力,提升了全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平安中国”“法治鲁甸”创建为重心,以司法改革创新为动力,构建法律执行、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法治保障、队伍建设五大体系,在推进平安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十四五”期间主要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
1.构建全民参与、普治结合的法治宣传体系
(1)健全“大普法”工作格局。调整充实各级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创建考核重要内容,健全成员单位述职、联席会议、联合督办检查等制度,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部门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格局。
(2)深入实施“法律七进”。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领导干部“三个三”尊法学法用法守法机制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把公职人员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和国家机关带头普法、执法普法作为培育法治信仰的关键。强化第一课堂主渠道作用,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完善重点对象学法、社会力量参与普法、媒体公益普法等制度,普遍开设法治课堂、法律讲堂,办好“12.4”国家宪法日等活动,增强普法宣传实效。
(3)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将法治文化阵地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县城建设法治文化广场(公园)1-2个,乡镇(街道)建设法治文化街1-2个,村(社区)建设法治文化走廊(书屋)1个。巩固电视、广播、报纸、期刊、云南综治维稳短信平台等宣传阵地,建设普法微博、APP平台。探索“企业运营、市场运作、政府购买、百姓受益”的法治文化建设模式,大力支持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定期举办法治文艺评比和巡演活动。
(4)全力推进全国法治城市创建。健全完善法治城市、法治县、法治单位的“三级联创”工作机制、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全面建设全国法治城市,确保成功创建。加大法治县创建指导力度,力争实现创建全覆盖。定期组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家庭、法治人物等“法治细胞”评选表彰。
2.构建管理有序、诚信执业的法律服务体系
(1)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机制。推动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纳入政府采购项目,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补偿机制。统筹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资源,整合社会法律服务力量,建设县公共法律服务信息中心,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全覆盖,优化“1小时法律服务圈”。及时调整和充实公共法律服务目录,满足多元化、个性化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
(2)发挥律师主体作用。健全完善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巩固律师顾问团、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服务党委政府决策。完善律师参与信访制度,组织和引导律师参与信访和群体性事件处置。深化法律直通车、法律体检活动,发挥律师服务团等专项团队作用,提供定制服务,帮助市场主体预防法律风险。强化对律师办理重大敏感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监督指导,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引导律师业的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支持强强联合,促进律师专业化分工,形成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与专业型律师事务所相互辉映的格局。引导律师业务由诉讼领域向非诉讼领域延伸,由城市向城郊延伸,由城镇向农村延伸,扩大律师业务范围,律师业务量逐年递增5%。
(3)积极拓展公证业务领域。大力发展经济合同公证等,积极探索在重点工程建设、金融流通、房地产、重大经济合同和重大涉外合作等领域实现公证法律服务的延伸和深化。进一步加大公证行业对“三农”法律服务的倾斜力度,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公证业务量逐年递增5%。
(4)落实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工程。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逐步将教育、移民、药品、婚姻家庭等民生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确保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群众。探索推行办案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的差别案件补贴制度,探索“互联网+法律援助”新模式。加大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农民工、城市低保户等社会困难群体维权工作力度。开展“上门式、预约式、一站式”服务。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专线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投诉处理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法律咨询专线24小时提供法律服务。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探索法律援助服务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模式,鼓励和支持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事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受援群众满意度达98%以上。
(5) 按照充分体现人民监督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原则。严格按照《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做好选任工作,严格把好“入口关”;加强人民监督员监督能力培训,提高对《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中的11种监督事项的监督能力;明确监督启动、内审反馈、监督评议和复议等监督程序,切实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权利;强化履职保障,落实人民监督员信息公开、随机抽选、回避和经费保障制度,为人民监督员依法公开公正监督创造条件,切实提升人民监督的公信力。
(6)发挥基层法律服务的特点和优势。引导基层法律工作者立足乡镇、街道,扎根广大民众,利用既懂法律又熟悉民情的双重优势,协助司法所开展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及时就近为民众提供法律服务,满足基层民众的法律需求。基层法律服务业务量逐年递增5%。
3.构建安全稳定、防线坚固的法律执行体系
(1)严格刑罚执行。切实把好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关”、“管理关”、“衔接关”,科学开展审前社会调查,采信率达98%以上,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把“接、监、管、教、帮”工作前移,充分发挥“司法e通”等信息化实时监控平台作用,重点加强社区服刑人员中职务犯、金融诈骗犯和涉黑涉恶人员的监控管理。加强分类、分级、分段教育,强化心理矫治、危机干预和社会帮教,加强社会适应性帮扶,落实司法部等六部门《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调动各方资源参与社会性帮扶,创新集中教育、个别教育、社区服务、公益劳动等形式。社区服刑人员累计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 。
(2)抓好安置帮教工作。加强信息库建设,摸清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前后信息。健全完善衔接机制,落实重点人员“必接必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重点对象不脱管、不失控。协调落实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就学、最低社会保障、临时救助、社会保险等安置政策,帮助刑满释放人员顺利回归。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 。
(3)加强矛盾纠纷预防调处。村(社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组建率达100%,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各乡镇成立人民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完善社会矛盾排查预警和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实现预防排查常态化。调解成功率98%以上。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乡镇调委会设立“五室”(接待室、调解室、办公室、档案室、监控室),办公场所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加强调解文化建设,探索建设调解文化庭院、走廊、广场、社区。
4.构建机制健全、运作高效的法治保障体系
(1)抓好自身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社区矫正执法机构建设,明确社区矫正执法主体,落实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基地工程建设,建设县级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依法开展日常行政考核奖惩和司法奖惩管理,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全程监督。
(2)提高法律服务行业公信力。加强法律服务行业党的建设和行凤建设,教育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严守执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职业良知。完善律师、公证行业服务标准,细化法律援助实施流程,健全法律服务诚信档案,加大投诉查处和行政处罚、行业惩戒力度。规范律师与法官、检察官和人民警察的关系,有效解决律师办案中的“三难”问题,为实现司法公正提供全面服务保障。
(3)培养选拔储备法治人才。积极动员县乡镇司法干警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加强法律“人才库”、“人才网”建设,做好法律人才“蓄水池”,培养一批数量充足、布局均衡、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法治工作队伍。
5.构建德才兼备、业务过硬的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体系
(1)加强司法行政干警队伍建设。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加强能力培养,提高机关干部业务能力和素质。畅通司法行政部门及与其他部门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改善干部队伍结构。每年遴选年轻干部充实机关。完善并充分用好干部考核评价和干部奖惩机制。推进社区矫正执法人员身份警察化。
(2)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注重人才和后备人才培养,完善公证、法律援助管理制度,发展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基层法律工作者增加到600人。村(社区)调委会调解员达到2人,企事业单位达到1人,乡镇(街道)达到3人。
(3)加强党风廉政与纪律作风建设。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构建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责任体系。坚持常态化廉政教育,完善部门内控机制,重点加强刑罚执行、法律服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招投标及人事任免等重要业务领域和权力运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强化效能监察和审计监督。强化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纪问责,严格实行有案必查、一案双查。
三、重点建设项目
1.全面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
强化“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数据运用、统一组织实施”原则,依托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建设“一个平台、三个中心、一个安全系统”(县司法行政电子政务平台,数据中心、电子政务中心、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安全防范系统),启动法律援助管理系统。
为解决乡镇服刑人员近亲属探视困难的问题,社区矫正管理系统远程探视网络延伸至12个乡镇司法所(附件:《鲁甸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信息化方案》)。12个乡镇远程视频督察系统-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材料费296.441万元、远程视频督察系统-司法局前端监控系统建设材料费22.802万元、远程视频督察系统-司法局指挥中心建设材料费78.832万元 、网络传输年费17.28万元,安装调试费49.8426万元、税金74.4316万元,整个项目建设完成需投入建设资金539.6292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补助。
在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中,一是积极配合省厅、市局推进鲁甸司法行政视讯协同云平台建设,社区矫正人员定位终端建设,应急突指挥控制中信建设。二是积极推进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机构、人员、装备、基础数据库建设。三是深化科技强矫措施应用,继续推广使用电话语音汇报、电子手腕定位等科技监管手段,全面实施“精准矫治”信息工程。
2.基础设施建设
(1)拟建安置帮教基地用房、社区矫正基地用房
根据《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通市贯彻落实“十三五”平安中国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中第四条重点建设项目第8节中“启动第二批社区矫正和刑释人员帮教基地建设,实现11县区全覆盖”。我县该项目已获鲁政复【2018】22号批准建设用地6.58亩,目前已完成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拟建建设内容为:安置帮教基地用房,框架结构,六层,建筑建筑面积1937.31平方米;社区矫正基地用房,框架结构,六层,建筑建筑面积2494.68平方米;社区矫正基地用房和安置帮教基地用房项目计划建设1575万元,资金来源:其中申请中央资金15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75万元。该项目建成后,我单位将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实施分类管理,加强规范运作。一是接茬衔接到位,社区矫正办(站)、司法局(所)、公安局(派出所)之间的衔接,做到不漏接;二是排查摸底到位,对已登记的回归人员要排查摸底,对刑满释放、解教回归人员没有回到原籍所在地的也要进行排查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漏管、不失控;三并将其档案信息和监管帮教信息,准确、完整地录入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系统和全国安置帮教工作系统。四是安置帮教到位,要千方百计为刑释解教回归人员拓宽就业渠道,重塑人生,实现自力更生。五是在建设安置基地的前提下,推进安置基地建设向规范化、集约化、市场化迈进,真正使安置基地建成刑释解教人员实现就业的重要载体。安置帮教基地、社区矫正基地用房的建设将解决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实际问题。
(2)拟建卯家湾安置区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根据《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警务工作暂行方案》,新设立卯家湾司法所,设置司法行政编制专职工作人员11名,实行所长负责制,其中设置所长1人(副科级),副所长2人,工作人员8人。人民调解员按照一个社区2名调解员配备,六个社区,共计12名(人员由司法所在搬迁人员中选定)。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3亩,由政府划拨,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估算投资260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补助。项目主要建设一幢司法所业务用房,三层框架结构,设为所长室1间、副所长室2间、办公室3间、人民调解室2间、远程探视室1间、入矫解矫宣告室1间、矫正教育集中学习室1间(150平米,兼作会议室)、法律援助工作室1间、档案室1间、安置帮教室1间、社区矫正报到室1间、训诫室1间、心理咨询室1间。人民调解室办公用房12间,分设在六个社区(每个社区设调解室2间,一间调解、一间装档案)。并配套信息化建设、室外给排水、绿化等基础设施。
(3)拟建教育培训综合楼
该综合楼为框架结构,六层,建筑面积1936.04平方米,估算投资680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补助。教育培训综合楼内设鲁甸县法律服务中心、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其中:教育培训综合楼内设鲁甸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投资320万元、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建设投资360万元)。教育培训综合楼的建设是适应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需要,开展法律服务、青少年法治教育等工作,更好地履行工作使命,有利于开展干部干警教育培训,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平台,改善办公条件,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向纵深发展。
(4)鲁甸县法治宣传教育广场建设项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中提出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实现全民守法,就必须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让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建设一个内容丰富、主题鲜明的法治宣传教育广场,是进一步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实现全民守法,法治文化建设,积累丰厚法治文化底蕴的必经途径。经鲁甸县司法局党组研究决定,在鲁甸境内建设一个法治宣传教育广场涵盖10000平方米,计划投资140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补助。
(5)拟建鲁甸县龙树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龙树司法所是鲁甸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所上有干部职工4人,其中公务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1人,公益性岗位身份1人。近年来,在县司法局的领导下,龙树司法所在推进依法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项目占地面积400平方米,业务用房建筑面积360平方米,估算投资126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补助。项目主要建设一幢司法所业务用房,三层框架结构,其中司法所业务用房240平方米、多功能会议厅(包含调解室、社区矫正人员集中教育室)120平方米并配套信息化建设、室外给排水、绿化等基础设施。
(6)拟建鲁甸县文屏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文屏司法所是鲁甸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所上有干部职工10人,其中公务员编制5人,事业编制3人,工勤身份1人,公益性岗位身份1人。近年来,在县司法局的领导下,文屏司法所在推进普法依法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800平方米,业务用房建筑面积560平方米,估算投资220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补助。项目主要建设一幢司法综合业务用房,三层框架结构,其中司法所业务用房440平方米、多功能会议厅(包含调解室、社区矫正人员集中教育室)120平方米并配套建设、室外给排水、绿化等基础设施。
(7)拟建鲁甸县水磨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水磨司法所是鲁甸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所上有干部职工4人,其中公务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2人。近年来,在县司法局的领导下,水磨司法所在推进依法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项目占地面积400平方米,业务用房建筑面积360平方米,估算投资126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补助。项目主要建设一幢司法所业务用房,三层框架结构,其中司法所业务用房240平方米、多功能会议厅(包含调解室、社区矫正人员集中教育室)120平方米并配套信息化建设、室外给排水、绿化等基础设施。
3.建设项目投资汇总
序号 | 项目名称 | 估算投资(万元) | |
1 | 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 | 540 | |
2 22
3 | 基础设施建设 | 4157 | |
①拟建安置帮教基地用房、社区矫正基地用房 | 1575 | ||
②拟建卯家湾安置区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 260 | ||
③拟建教育培训综合楼 | 鲁甸县法律服务中心 | 320 | |
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 | 360 | ||
④法治宣传教育广场建设项目 | 140 | ||
⑤龙树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 126 | ||
⑥文屏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 220 | ||
⑦水磨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 126 | ||
103村(社区)建设法治文化走廊(书屋) | 1030 | ||
建设项目投资合计 | 4697 |
三、全面实现目标任务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把落实规划工作任务列为重中之重,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规划实施,相关业务人员分工配合、紧密协作,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及时把握规划实施进展情况。按照规划的目标和任务,编制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年度目标计划管理。建立项目库,制定路线图,跟踪协调调度,推进落地实施,强化项目支撑,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以改革带动规划实施,完善社区矫正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配套规章制度,强化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监督、社会性帮扶,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建立完善公证、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现监督案件制度化、监督工作规范化、法律文书标准化。
(三)夯实基层基础。加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加快司法行政业务应用系统开发使用,完成县、乡(镇)两级视频会议系统互联互通,建设县社区矫正监管指挥中心,与乡(镇)对接、信息共享。完善司法行政基本经费财政保障政策,增加司法行政业务和装备经费,进一步改善司法行政机关工作条件。大力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到2025年省级规范化司法所达到95%以上。积极争取地方行政事业编制和政府购买公益服务岗位,选派一批机关年轻干部下基层锻炼。健全人、财、物向基层倾斜制度,逐步解决基层基础设施、办公条件设备、交通工具落后问题。
(四)注重统筹协调。积极主动做好上下协调、左右协调、内外协调工作,建立运转有序的内部环境,创造良性互动的外部环境,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推动整体工作稳步向前发展。大力统筹好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机关建设与基层建设,不断提升司法行政现代化水平。
鲁甸县司法局
滇公网安备 530621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