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鲁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甸县2024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Q:制定该方案的背景是什么?
A: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总体安排部署,进一步优化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供给机制,加大统筹整合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需要,根据地方财力情况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Q:该方案的政策依据有哪些?
A:主要有以下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
(二)《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云厅字〔2016〕20号)。
(三)《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
(四)《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9〕15号)。
(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操作指南〉的通知》(云财农〔2019〕102号)。
(六)《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
(七)《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关于积极应对新冠状肺炎疫情影响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确保全面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5号)。
(八)《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22〕16号)。
(九)《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林草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2〕22号)。
(十)《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22〕140号)
Q:该方案主要明确了哪些内容?
A: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1.通过整合发改、民宗、财政、住建、交运、农业农村、水务、林草、乡村振兴、烟办等涉农部门规定可整合的资金,集中投入到2024年脱贫成效巩固和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大力实施户户安居、产业发展、基础改善、社会事业配套等到村到户工程,精准施策、改善脱贫乡镇(街道)、脱贫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强脱贫群众自我发展能力,确保全县现有脱贫人口及三类对象38244户152844人持续稳定增收,如期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目标任务。
2.整合资金安排及拨付。一是资金安排。纳入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按原渠道下达到县后,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中央、省、市各级各类资金详细记录预算指标来源,根据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安排预算,将调整后预算资金下达给实际使用单位(项目实施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做到“专账核实、明细完整、台账清晰、对账及时”,各相关部门及县财政局要建立完善明细台账,按时核对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二是资金拨付。县财政局收到县政府批复后,核实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下达资金预算到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单位接到资金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用款申请报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核,县财政局根据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核后的用款申请,再次核实用款申请资金与下达资金是否相符,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把项目资金额度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
Q: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是怎样的?
A:具体的职责分工如下:
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整合全县涉农资金;审议全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实施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督促检查全县涉农资金整合进展情况,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绩效考核;协调解决涉农资金整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好项目审核和资金审批;加强对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筹备领导小组会议,拟定涉农整合资金管理办法,收集整理工作报告;按照领导小组批复的实施方案下达年度涉农资金;履行财政监管职责,确保资金安全,发挥效益;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配套政策;紧紧围绕“十四五”规划,争取中央和省、市涉农项目和资金支持;指导各相关单位按照投资项目管理要求,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项目调研指导,对相关单位工作落实情况、项目建设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建立完善县级涉农整合资金项目库;根据涉农资金项目规划,初审涉农项目计划;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会同财政等部门共同做好资金监管;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规划、实施好本部门项目与脱贫成效巩固、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协助、指导乡镇(街道)高质量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效益发挥到村、到户、到人;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的选择、编制、审查;负责本部门项目的落实、建设和管理;加强对涉农资金的日常管理;紧扣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如期完成本部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项目实施单位: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做好项目选择、编制、审查;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的落实,确保项目实施精准到村、到户、到人,按质按量按时推进项目建设;加强项目资金日常管理;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相关文件:《鲁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甸县2024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方案的通知》
滇公网安备 530621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