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工作开展
(一)健全机构,完善工作机制。根据中央及省、市关于全面推进依法国、治省、治市的相关文件和会议要求,鲁甸于2019年4月成立了依法治县委员会,鲁委〔2019〕78号,县委夏书记担任委员会主任,县委副书记、马县长及县委吴副书记担任副主任,16个相关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委员。委员会下设法律监督、行政执法、司法和守法普法4个协调小组,及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法律监督协调小组设立在县人大,由人大余副主任任组长;执法协调小组设立在司法局,由李副县长、公安局长任组长;司法协调小组设立在政法委,由政法委马书记任组长;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设立在司法局,由吴副书记任组长;办公室设立在司法局,由政法委马书记任办公室主任。
(二)召开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明确工作任务。今年5月14日,夏书记主持召开了鲁甸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精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精神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工作规则(送审稿)》《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协调小组工作规则(送审稿)》《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送审稿)》《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协调小组成员建议名单》《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建议名单》《2020年度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政法委马书记就2020年依法治县工作做出了具体的安排,夏书记做了全面的部署讲话。根据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要求,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司法协调小组、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已召开,法律监督协调小组和执法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正在筹备,将于本月底召开。
二、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来,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全县上下紧紧围绕《鲁甸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分解落实任务,明确部门责任,务实推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深入开展,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政府职能全面履行。大力推进“放管服”“简证便民”“政务服务”。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不断深化细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要求,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已承接上级下放行政职权19项,调整463项,取消26项;截至目前,已承接并指派实施主体的事项1135条二级及以上办理深度的事项665项,网上可办率58.75%;跑动次数为0和1的事项数量719,“最多跑一次”率63.52%“一网通办率”达到85%以上;根据县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压缩审批时限达80%,办件数量达100%,行政审批事项实际提前率达到100%。整合中介服务事项,严格规范中介服务活动,清理并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取消中介超市收费,优化中介超市服务,营造了公平、公正、开放的中介服务环境。
(二)依法执政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是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严格执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科学民主决策。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内容合法。坚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通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进行。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得上会讨论,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经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二是贯彻实施“三项制度”,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昭政办发〔2019〕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了《鲁甸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19〕63号,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进一步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三是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并按照要求报备至县法制办和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鲁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鲁甸县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工方案》(鲁政办发〔2019〕40号),充分利用鲁甸政务网站、微鲁甸、鲁甸电视台等媒体,重点对财政预算、“三公”经费、公共资源配置、项目资金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进行公开。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行了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公开承诺制度。
五是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根据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结合鲁甸实际情况,制定了鲁甸县《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各部门必须聘请法律顾问。到2020年,全面形成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体系。聘请了砚池律师事务所为县政府法律顾问,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六是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县政府领导积极履行行政应诉职责,认真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分析案情,2019年至今共收到17件行政诉讼案件,无1件败诉,严格贯彻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要求,积极出庭应诉。认真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拓展和延伸行政应诉的效果作用,规范执法,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2018年制定印发了“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细化了部门普法责任清单,梳理了本系统行业法律法规362条。自2016年以来,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法律法规100余场次;各部门、各单位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宣传月和系统行业特点,印发宪法、国家安全、国旗法、反家庭暴力法、反恐怖主义法以及与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等相关法律法规。邀请举办普法讲座4场次,参加干部1000余人。“七五普法”期间,共开展各类法治宣讲200余场次,受教育群众达10万余人。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法治政府建设理念有待进一步增强。部分乡镇领导班子的法治政府建设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单位对推进依法行政重要性认识不足,紧迫感不强,缺乏长远规划和有力措施,制度建设和工作进展缓慢;部分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特别是个别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够强。
二是行政执法行为不够规范,执法人员整体水平不高。执法中轻视证据、忽视程序的情形仍然存在。特别是临时聘请的协助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综合素质不高。
三是行政执法监督的措施还不够有力。个别部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监督工作难以有效开展;行政复议的直接纠错率还较低等。
四是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上不够。部分乡镇和部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到位,执法装备和人员配备不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未经法制审核,行政执法程序还有瑕疵,行政执法过程记录不完善,行政执法结果未公示。综合执法体制机制不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综合配套措施有待进一步健全,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力度不够,执法力量不足。
五是人员和经费保障不到位。随着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的全面开展和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办公室和执法协调小组工作任务明显增加,目前这两个办公室只有2个兼职人员(外单位),工作条件跟不上,难以有效发挥综合协调、参谋助手作用。2019年机构改革以来,原鲁甸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并入鲁甸县司法局,但是工作经费没有相应的划入司法局。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建议
(一)按照省、市法治政府建设的安排部署及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重视能力提升,完善细化考核评价机制;加大宣传引导,坚决确保法治政府建设落地落实。
(二)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有效推进执法行为规范文明。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落实裁量权规范细则,减少人为因素干预,切实严防执法过程中滥用权力和随意执法。司法局已制定行政执法监督计划,准备在执法协调小组会议上审核通过后印发。严格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计划于9月份开展对“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活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三)完善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继续健全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主体、事项范围、必经程序和法律责任,通过刚性约束切实规范决策流程。落实行政决策咨询论证和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对涉及群众性利益调整或可能产生社会稳定风险的,及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着力提高行政决策质量。
(四)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于10月份,分批次组织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以行政法律法规为主的行政执法培训活动。
(五)认真组织好法治政府建设的自检自查工作。在9月份之前全面完成全县范围内所有乡镇及政府组成部门的自检自查及督查工作,各乡镇及政府组成部门于9月中旬前完成自检自查,9月中旬执法协调组将组织人员对各部门及乡镇开展全面的督查工作。
(六)积极做好迎接省“七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今年是实施“七五”普法规划的最后一年,鲁甸已于6月份全面完成了自检自查,并于7月份顺利通过了市级的检查验收,市普法办计划将鲁甸推荐给省级检查验收组,代表全市接受省级的检查验收。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县普法办法将根据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查缺补漏,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做好迎检工作。
五、拟提请常务会议审议事项
拟提请解决:将2名兼职人员调入司法局,解决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执法协调小组办公室人员短缺的困难;将依法治县委员会每年30万元(其中: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费5万元,行政执法培训经费5万元,行政执法考试经费5万元,开展依法治县、行政执法督查工作经费5万元,行政应诉经费10万元)的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解决经费保障问题。
鲁甸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5日
滇公网安备 530621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