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5)第(0005)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登记机构:鲁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7日
滇公网安备 530621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