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鲁甸县禁渔期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保护鲁甸县天然水域渔业资源,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关于本县实施“长江十年禁捕”的通告》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鲁甸县禁渔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禁渔时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禁渔范围:鲁甸县内开放性、自然性渔业水域,包括湖泊、水库及河流(河道)。
禁止类型:禁渔期间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包括休闲垂钓)。
法律责任:对违反禁渔规定的,县农业农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予以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规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渔政:0870-3195017
公安:110
鲁甸县农业农村局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滇公网安备 530621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