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民政局关于撤销柏先珍与刘贵友婚姻登记决定的公告
2024年9月29日,本机关收到鲁甸县公安局于2024年9月29日向本机关出具的《关于鲁甸县火德红镇白先巧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的线索移送函》,及2024年10月12日收到鲁甸县公安局火德红派出所于2024年10月11日向本机关出具的《关于白先巧冒用他人身份办理婚姻登记的建议书》鲁公(火)建字〔2024〕1号,指出:本机关在2014年9月4日办理的结婚登记业务(结婚证字号:J530621-2014-005029),其中一方当事人系假冒他人身份。
本机关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该婚姻登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四十九条和《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该婚姻登记,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生效。
特此公告。
鲁甸县民政局
2024年11月21日
鲁甸县民政局关于撤销柏先珍与刘贵友婚姻登记决定的公告(盖章版).doc
滇公网安备 530621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