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县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三)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福利事业单位的工作;负责社区服务工作,指导乡镇建立和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指导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我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四)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居民委员会建设及城市社区建设工作。
(五)研究拟订全县行政区域发展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负责全县村以上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工作,承办乡镇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指导全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全县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申报审核,推广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社会团体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社团组织及社团违法行为。
(七)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管理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指导各乡镇救助工作。
(九)贯彻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法规,参与全县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制定;负责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掌握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基本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开展社会工作人才的专业知识培训;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开展社会工作人才的职称评定工作,做好全县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推荐和选拔工作;完成县人才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县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指导全县民政干部业务培训。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鲁甸县民政局共保留设立3个股室(中心),分别是:办公室、社会事务中心、殡葬事务服务中心。
三、领导分工
周洪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殡葬改革管理、安全生产、禁毒、防艾、婚姻登记、福利彩票管理,项目规划、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管理、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等工作,负责所分管行业领域扫黑除恶等工作。分管财务室、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股、社会事务中心、婚姻登记中心,殡葬管理股、殡葬事务中心、殡仪馆、骨灰堂,福利彩票管理站。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黄国云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中儿童福利、养老服务、残疾人“两补”和流浪乞讨人员管理,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脱贫成果巩固和乡村振兴等工作。负责所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及扫黑除恶等工作。分管社会救助股、居民家庭经济核对中心、社会救助中心、社会救助站、养老服务股、儿童福利院。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何云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计划财务、政府采购、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及宣传思想、机关作风建设、督査督办、机关日常事务、信访、信息、宣传、人才、人事教育、全面深化改革、“放管服”改革、“双随机、一公开”、综治维稳、扫黑除恶、创文、创卫等工作。负责所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及扫黑除恶等工作。负责机关党支部日常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室。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周六、周日、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鲁甸县文屏街道世纪大道111号
联系方式:0870-8121339
主要负责人:冯靖
滇公网安备 530621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