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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5 龙头山镇人民政府 龙头山镇
龙头山镇
信息来源:龙头山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8-15 00:08

一、基本情况

龙头山古称“朱提山”。春秋战国时期,境内八宝村开始采冶白银,兴起于汉代,清朝乾隆嘉庆年间达到巅峰,年产白银50万两。2006年3月,撤并翠屏乡、龙头山乡成立龙头山镇,全镇位于县境西南部,牛栏江北岸,镇政府距县城26千米,北与水磨镇、小寨镇接壤,南与巧家县苞谷垴乡、新店镇隔牛栏江相望,东与火德红镇、文屏镇相连,西与乐红镇毗邻。昭(通)巧(家)二级公路、沙(坝)乐(红)通乡油路穿境而过,沿牛栏江公路全线贯通。境内最高海拔2860米,最低海拔910米,立体气候十分显著,多数区域属干热河谷,年平均气温14.9度,无霜期290天以上,年降雨量700—1100毫米。全镇辖2个社区、10个行政村247个村民小组,国土面积228.8平方公里,居住着汉、回、彝、苗等7种民族16275户58165人。耕地总面积6.0641万亩,林地面积15.6万亩,森林覆盖率48.13%。

龙头山镇水能资源十分丰富,镇内有龙泉河、沙坝河流经,有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电站、龙桥电站、红石岩电站和天花板电站。主要粮食、经济作物有玉米、马铃薯、大蒜、辣椒,主要经济林果有核桃、青花椒。全镇有中学1所、小学12所、幼儿园1所,在职在编教师384人,在校学生8909人。卫生院2个,卫生所12个。2021年,全镇农村经济总收入达5.98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7836元,粮食总产量增长5.5%。

二、主要职责:

(一)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四)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五)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及宗教、侨务等工作。

(六)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七)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八)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九)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十)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机构设置

龙头山镇综合设置8个工作机构,即:党政综合办公室、基层党建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

四、领导分工

康健,党委书记。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

陈孝武,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镇人民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工作。

卢艳秋,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外出上海挂职。

马晓红,党委副书记(挂职)。协助书记抓好驻村工作队管理、村级集体经济、民族宗教、统战、团委、招商引资等工作。分管经济发展办、商会。负责分管联系行业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管等工作。

张伟,党委副书记(挂职)。协助书记抓好政法综治、信访维稳等基层治理工作。分管综治中心。联系派出所、司法所、法庭。负责分管联系行业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管等工作。

范明,党委委员、人大主席。主持镇人大主席团全面工作。协助镇长抓好国土、农业农村、行政审批、生态环保(人居环境)等工作。分管农业农村和集体经济发展中心(农技、农机、畜牧、经管)环保办、人居办、自然资源所。负责分管联系行业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管等工作。

吴太俭,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主持镇纪委、镇监察室全面工作。

李江,党委委员、武装部长。主持镇武装部全面工作。协助书记抓好人武、民兵、军事等工作;协助镇长抓好发展和改革、退役军人事务、项目管理、防灾减灾、道路交通、统计等工作。分管退役军人管理服务站、统计站、项目办。联系都香高速收费站。负责分管联系行业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管等工作。

申开品,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协助书记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创建、网信)巩固脱贫成效衔接乡村振兴、文化旅游、易地搬迁、跨省搬迁等工作。分管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乡村文化服务中心。联系通信、邮政、供电所、李也文旅公司。负责分管联系行业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管等工作。

邵明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协助书记抓好基层党建(党务)、组织人事、总工会工作;协助副书记抓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负责保密、档案、办文办会、后勤保障、政务公开。分管党政办、基层党建办、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分管联系行业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管等工作。

邓嘉玺,党委委员、副镇长。协助镇长抓好财政、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市场监管、集镇管理)、水务(气象)等工作。分管财政所、综合执法大队、应急办、河长办。联系市场监管管理所、给排水公司、明洁公司、信用社、水电站、河道采砂企业。负责分管联系行业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管等工作。

沈亮才,副镇长。负责教育、卫健、住建及灾后重建工作。分管创卫办。联系龙泉中学、龙头山中心校、卫生院。负责分管联系行业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管等工作。

徐道龙,副镇长、派出所所长(二级主任科员)。主持派出所全面工作。协助镇长抓好政法综治、信访维稳、防邪反邪、禁毒、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等工作。分管社康社戒办、消防站。联系交警中队。负责分管联系行业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管等工作。

欧阳春,副镇长。协助镇长抓好林草、人力资源及就业、民政救助、医疗保障、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等工作。分管社会事务办、社保中心(劳动力与就业、民政、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林长办、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分管联系行业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管等工作。

范小曼,副镇长(挂职)。协助书记抓好妇联工作,协助镇长抓好红十字会、老龄、科协等工作,协助副书记抓好省级对口帮扶协调工作。负责分管联系行业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管等工作。

 

附: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六、周日、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鲁甸县龙头山镇骡马口社区

联系方式:0870-8466098、0870-3195699

负责人:康 健(书记)

   陈孝武(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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