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是国家为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促进其融入社会而实施的重要举措。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残疾人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云南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规定》,江底镇卫生院坚持从残疾人的需求出发,围绕“精准施策、个性服务、全面提升”的原则,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多举措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精细化服务,最大限度满足残疾人需求,不断提高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将相关惠民惠残政策公告如下:
一、康复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鲁甸县户籍,持有鲁甸县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或第三代残疾人证类别的残疾人。
(二)康复年龄在8—70周岁、家庭经济收入低、相对困难,并能自愿积极配合康复医疗的残疾人。
二、免费康复内容
本次康复服务涵盖中医理疗、针灸、牵引、中药、穴位贴敷、中药外敷、拔罐等诊疗服务,同时开展与疾病相关的辅助检查,全方位满足您的康复需求。
三、康复活动时间
从2025年3月开始至8月底结束(节假日正常上班);每位残疾人员每年只能享受免费康复医疗服务1次。
四、康复医疗服务地点及咨询电话
江底镇卫生院总院中医馆,0870-8453545。
江底镇卫生院大水井分院中医馆,0870-8453545。
五、经费保障
康复经费除去基本医疗报账外,自费部分由县残联统一拨付,服务对象不支付任何费用(康复诊疗期间必要的生活费除外)。
六、就医提示
(一)请务必携带残疾证、本人身份证、医保卡,注意个人安全,行动不便、无自理能力人员及小孩需有家属陪同。
(二)卫生院免费提供中医健康咨询、康复训练指导。
(三)所有残疾人凭残疾证可在中医馆免费领取生活用品一份。
滇公网安备 530621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