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江底镇集镇文明形象,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解决车辆乱停乱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规范潘寨集镇停车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范停车区域
(一)禁止停车路段。集镇主干道交叉口、消防通道、人行道、绿化带及未划停车标线的路段禁止停车,潘寨党员活动室门口全路段禁止停车,桂花街全路段赶集天禁止停车。
(二)可停放区域。卫生院旁公厕至江底中心小学门口、江底中心小学门口至缉毒站门口、卫生院旁公厕至潘寨大桥、潘寨大桥至司法所路口、杨家拐拐路口至司法所路口。以上路段已设置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黄色标线),需要停放的车辆必须停入泊位,顺序停放,严禁压线、跨线。
二、管理措施
(一)对违规停放车辆,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提示提醒后仍违规停放的车辆进行拖移。长期占用公共车位的“僵尸车”请在通告后3日内自行清理,逾期不清理车辆将被执法部门拖移,集中处理。
(二)商户及住户不得私设地锁、石墩、锥桶、栏杆等障碍物占用公共泊位,违者将依照相关规定责令拆除或作出处罚。
三、监督与执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江底派出所、江底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开展常态化巡查,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共同维护良好的集镇道路交通秩序。
附件:江底镇潘寨集镇区域停车管理示意图
江底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7日
滇公网安备 530621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