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昭通市就业局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昭就业通〔2021〕10 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28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4〕1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4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户籍,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具体包括: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1年以上登记失业人员、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被征地农民。
(二)高校毕业生。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保补贴。
(三)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单位。
1.当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2.招用毕业年度(指毕业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二、补贴档次
60%档次年缴费金额为10334.4元、70%为12057.6元、80%为13780.8元、90%为15501.6元、100%为17224.8元。
三、补贴期限
(一)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身份证年龄为准)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二)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四)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四、补贴标准
(一)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标准。按60%档次的25%进行补贴(即:每人最多补贴10334.4×0.25=2583.6元)。
(二)单位社保补贴标准。
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对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即:缴费档次100%以上的),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五、申报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料
(一)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以下资料:
1.如实填写2024年《鲁甸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个人)》1份。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就业创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税务部门开具的2024年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1份。
5.申请人本人有效的社会保障卡(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6.非鲁甸县户籍但在鲁甸县参保的申报人员需出具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盖章的社保补贴领取情况说明。
7.各类“就业困难人员”需额外提供的资料。
①零就业家庭:户口簿内的所有劳动力登记失业的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残联核发的有效期内残疾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
③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乡镇(街道)出具的低保证明。
④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需提供失业状态的佐证材料。
⑤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离校 2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证电子版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1份)。
⑥被征地农民证明。
(二)用人单位申报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以下资料,直接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1.鲁甸县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用人单位)1份。
2.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劳动合同备案(登记)复印件1份。
4.《就业创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税务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及社保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单。
6.小微企业招用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7. 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8.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信息。
六、注意事项
有以下情形的不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享受社保补贴享受期满的人员。
2.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个人。
3.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4.在市场监管部门信息系统登记有未注销的个体工商户信息的人员,或有在企业从业信息(合伙人、财会负责人等)的人员。
5.村(社区)两委人员、乡村医生。
七、申报时间及地点
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2月25日,逾期不予办理。
地点:鲁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创业股)。
未尽事宜请咨询鲁甸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870—3195903。
附件请关注鲁甸人社公众号下载
鲁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4日
滇公网安备 530621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