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
在您向县长信箱来信前,请认真阅读《来信须知》!
来信须知
一、注意事项
(一)每件来信反映一个事件,内容客观真实,说明事情原因、过程,提出您的要求,尽量做到简洁明了;
(二)相同内容信件请勿重复提交;
(三)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真实、准确,否则无法反馈办理情况;
(四)“县长信箱”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公开个别信件内容及办理情况。
二、受理范围
(一)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方面的咨询事项;
(二)需要政府及其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解决的诉求事项;
(三)对政府部门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作风、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或投诉事项;
(四)对公共服务类信息的综合查询事项。
三、不予受理范围
(一)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等,应通过“110”“119”“120”等紧急渠道求助的事项;
(二)涉及行政职权范围以外的民事纠纷,依法应当或已进入诉讼、仲裁、行政复议、信访复查复核等法定程序的事项;
(三)涉及党群、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军队和武警职能的事项;
(四)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
(五)正在办理的来信事项,在办理期限内重复反映。